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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 2025-01-26 |
| ****政府办 |
| 2025-01-26 |
| 暂无 |
| 休环审函〔2025〕2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6日我局对****《年产 800 万件汽车涂装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323 ****892
传 真:055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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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年产800 万件汽车涂装零部件项目 | **** | 休环审函〔2025〕2号 | 你单位报来《申请报告》、《年产800万件汽车涂装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创业园,租赁8幢2层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新增涂装生产线2条、UV烘干炉1台、抛光机4台、点磨机3台以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万件汽车涂装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每条涂装线采取区域整体换气收集,收集的废气分别引入“水帘柜+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抛光打磨间密闭整体抽风换气,收集的抛光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密闭,整体抽风换气,收集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要求;其余污染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排放限值、表2中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的相关规定。 2、运营期除漆****处理站处理,****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 3、项目应采取相应的设备减震、建筑隔声等减声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涂料包装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书》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静电除尘柜收集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841吨/年、化学需氧量0.048吨/年、氨氮0.005吨/年。 6、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库、事故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涂装车间、涂料仓库实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抄送:****管委会,县生态****执法大队,******公司 ******分局2025年1月26日印发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