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审批
安徽-黄山-休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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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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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2025-04-16
****政府办
2025-04-16
暂无
休环审函〔2025〕10号
2025年4月16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16: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6日我局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323 ****892

传 真:0559-****323

通讯地址:****政府大楼708

邮 编:2454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和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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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环审函〔2025〕10号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尧舜园区龙跃路,厂区总占地面积约52410.79m2,**4栋联合车间、检测车间、运动场、宿舍楼、门卫等,总建筑面积为83709.47m2。购置万能铣床、注塑机、在线测试台、自动焊接机、自动点胶机等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建成后年产1100万套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严格《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移印废气、注塑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通过集气罩及管道收集后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25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有关规定;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规定。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南侧厂界外68m,东侧厂界外4.8m,北侧厂界外2m和西侧厂界,在该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2、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

3、项目应采取相应的设备减震、建筑隔声等减声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要求,周边居民区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滤渣、含油金属屑、不合格品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粉碎粉尘、废模具、废包装袋、塑料不合格品为一般固废,塑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其它一般固废可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3006吨/年。

6、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模具加工区实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2025年4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