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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石水口银河三路13号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桥头镇石水口银河三路13号101室(北纬22°59′32.628″,东经114°4′37.281″),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1850m2,主要从事LED灯罩、PP缓冲条和ABS装饰条加工生产,年产LED灯罩62.5万米、PP缓冲条500万米、ABS装饰条62.5万米;项目共设置员工3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运行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时间2400h。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挤出成型、包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员工厨房废气排气口DA002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搅拌、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2、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挤出成型和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或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消声、降噪、隔音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5-10-20 |
| 联系人 | ****环境局桥头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755 |
| 通讯地址 | ******中心C座8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