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王家冲谷潭圩生态湿地约130亩农用地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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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涓桥镇王家冲谷潭圩生态湿地约130亩农用地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455,000 元
保证金 50,000元
转出面积 130.00亩
使用期限 --
报名开始时间:2025-10-20
报名截止时间:2025-10-31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5-10-31 标书代写

**市**区涓桥镇王家冲谷潭圩生态湿地约130亩农用地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市**区涓桥镇王家冲谷潭圩生态湿地约130亩农用地。(标的编号:N0122TD250021)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市**区涓桥镇王家冲谷潭圩生态湿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土地面积约130亩,宗地红线外“四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红线内场地平整;出租标的具体位置、范围详见《130亩农田红线及坐标图》。

(三)标的现状:闲置。

(四)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自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五)租赁用途:仅限于农作物种植,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不得种植法律法规禁止的作物。

(六)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市****公司。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市鸿****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23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土地估价报告》((**)鸿瑞[2025]土估字第039号)。

5、评估对象:涓桥镇王家冲谷潭圩生态湿地约130亩农用地。

6、资产评估结果:待估宗地的市场租金(含税)5年期租金为人民币455,000.00元(含税价)。

7、评估备案机构:****。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五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455,000.00元(含税价)。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土地性质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土地估价报告》((**)鸿瑞[2025]土估字第039号)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土地现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不得利用土地从事除租赁用途以外的其他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等归出租方所有,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相关征用、占用协议生效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对应的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如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占用时,《土地租赁合同》自相关征用、占用协议生效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承租方应根据土地性质进行种植规划及农业生产活动,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种植农作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农作物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非农化”经营、不得抛荒弃耕、不得违规搭建、严禁焚烧秸秆、不得有破坏农业**的其他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环保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使用违反国家标准的药剂、肥料及其他制剂,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土质污染、环境污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土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种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承租方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土地平整、耕种附属设施、排涝灌溉、用水、用电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原貌进行改变性整治,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维护和管理、环境及水源保护、白色垃圾、污染物处理、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同时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承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若承租方逾期交回标的,应以日租金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3)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市**区涓桥镇王家冲谷潭圩生态湿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土地面积约130亩,宗地红线外“四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红线内场地平整;出租标的具体位置、范围详见《130亩农田红线及坐标图》。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土地性质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土地估价报告》((**)鸿瑞[2025]土估字第039号)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土地现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不得利用土地从事除租赁用途以外的其他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等归出租方所有,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相关征用、占用协议生效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对应的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如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占用时,《土地租赁合同》自相关征用、占用协议生效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承租方应根据土地性质进行种植规划及农业生产活动,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种植农作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农作物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非农化”经营、不得抛荒弃耕、不得违规搭建、严禁焚烧秸秆、不得有破坏农业**的其他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环保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使用违反国家标准的药剂、肥料及其他制剂,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土质污染、环境污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土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种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承租方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土地平整、耕种附属设施、排涝灌溉、用水、用电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原貌进行改变性整治,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维护和管理、环境及水源保护、白色垃圾、污染物处理、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同时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承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若承租方逾期交回标的,应以日租金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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