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其他单位(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卫生高级职称推荐评审标准制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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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其他单位(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卫生高级职称推荐评审标准制定的补充通知
2025-10-20

各省属有关单位:

因****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修订卫生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进度不一,但确有实际需求,现重新开放推荐评审标准上报通道。推荐评审新标准的制定,标准中对申报的“代表性成果”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对“代表性成果”的要求,****卫健委的规定要求;省卫健委未提出明确规定要求的“代表性成果”,单位应制定相当的规定要求。

请本年度拟按照新标准申报推荐评审的单位,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评审标准(正式发文版本)发至我院,逾期未递交推荐评审标准的单位,视作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见附件2)文件,在省属、市属两种评审标准内选择一种执行。

联系人:张浩成 联系电话:0571-****3088

附件1 浙卫发〔2024〕16号(2)

附件2 浙人社发(2016)105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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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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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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