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三榕水厂不锈钢栏杆”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2.项目编号:****
4.项目地点:**市端****水厂
5.项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安装完成正常运行后招标人进行项目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另定施工日期)。
6.项目内容:本次招标是****三榕水厂不锈钢栏杆需加装以达标,保障供水生产安全。
7.项目最高限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位 |
工程量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最高限价小计(元) |
| 1 |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
304#不锈钢管 |
原高0.85m,直型,加高至1.2m,详见大样图。 |
米 |
1764 |
70.34 |
124075.70 |
| 2 |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
304#不锈钢管 |
原高1.0m,直型,加高至1.2m,详见大样图。 |
米 |
288 |
63.98 |
18427.10 |
| 3 |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
304#不锈钢链式 |
原高1.0m,直型,加高至1.2m,详见大样图。 |
米 |
194 |
66.44 |
12888.49 |
| 4 |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
304#不锈钢管 |
高1.2m,直型,新装,详见大样图。 |
米 |
506 |
212.63 |
107588.91 |
| 5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
- |
- |
项 |
1 |
6591.11 |
6591.11 |
| 含税合计: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伍佰柒拾壹元叁角壹分,小写:¥269571.31 |
|||||||
备注:(1)本项目采用综合包干价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9571.31元(含税),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与设备费、施工措施费用、质量与验收费、管理与间接费、售后服务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制单价及最高限价均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及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投标报价的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分依据。如投标报价的含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的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8.交易方式: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算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人执行、结算。
9.项目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该分支机构须取得具备****公司的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5日下午17:00(**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9:30(**时间);标书代写
3.1网上提交: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网上提交已签字和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3.2纸质提交(只需中标人提交):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市西**路12号****管理部****中心),关小姐,0758-****623。
若中标人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以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标书代写(若本项目因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不足而招标失败的,此潜在投标人将不能作为招标人邀请类采购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的邀请对象。)
4.开标地点:**市西**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B会议室。标书代写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集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