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隆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隆诚新型泡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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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隆诚新型泡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 2025-10-20

****环境局关于

《****隆诚新型泡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隆诚新型泡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城郊街道**经开区城郊纸业园(******公司内)

建设单位

****

公示日期

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

项目概况

****是一家专门从事塑料泡沫制品制造的企业,公司租赁******公司现有空置五号厂房,投资300万元建设EPS泡沫板、EPS硅岩泡沫板、真金泡沫板(泡沫板覆膜)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项目租赁厂房建设生产线,因此施工期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发泡、成型、覆膜发泡、成型、覆膜等废气采用直连排气口、软帘集气罩、二次密闭等方式收集,收集后的发泡、成型、覆膜等废气汇成一股经除雾后进入吸附解吸+催化燃烧设备内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下料、搅拌工序设置一个独立的集气空间,收集产尘,收集的粉尘通过专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车间内排放;项目边角料、残次品破碎产生颗粒通过破碎机自带负压集气除尘系统,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车间内排放;刮平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负压集气除尘系统,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车间内排放。项目覆膜、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限值;下料、搅拌、破碎、刮平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项目在昼间、夜间时段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8599-2020)管控要求;废机油、废活性炭、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控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达到减量化、**化、无害化的目的,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保护承诺书

隆诚-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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