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海洋渔业船舶信息的通知(****)要求,****对辖区渔船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对渔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6日。
请涉及附件中船舶检验证书超期的船舶所有、经营请及时申请检验,逾期不检验,将依规处置;船舶已拆解报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检验注销手续。
联系人:吕炯璐,电话:0575-****2533。
附件:“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统计表“检验证书异常”.xlsx
****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