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市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公告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污染防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20 |
| 文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7--****0720
通讯地址:**大道68号210室,****环境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邮编2238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 ******市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 **市洋河新区郑楼梁庄村 | **** | **联晟****公司 | 宿环辐审〔2025〕15号 | 2025年10月20日 |
宿环辐审〔2025〕15号
关于******市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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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由**联晟****公司编制的《**市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构成及规模为:本项目位于**市洋河新区郑楼梁庄村。本项目**1座110kV升压站,本期**3台主变,主变户外布置,容量为2×90MVA+1×70MVA,电压等级为110kV/35kV,本期**110kV架空出线(间隔)3回,远景规模不变。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本项目储能区建设规模为25MW/50MWh,本期共设置6套储能系统单元,每个储能系统单元由2套储能电池预制舱及1套升压一体机舱组成(详见《报告表》)。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项目生活污水经站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站内的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及储能舱区磷酸铁锂电池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洋河新区环境保****管理局负责。
****环境局
2025年10月20日
抄送:**市洋河新区环境保****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