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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办理结果/批复
发布机构:****管理局
文号:马城管(广)审字〔2025〕第003号
成文日期:2025-10-20
关键词:城市管理
**省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决定书
马城管(广)审字〔2025〕第003号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柳晨
联系电话:139****1456
设置地点: 湖东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3****机关提出的 ****中心广告牌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9号)第三章、《**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机关经现场勘查后研究决定:
1、****中心广告牌设置。****中心约24块广告牌,其中包含4块广告牌,19块灯箱广告牌,1块户外喷绘广告牌。
2、****中心广告牌设置许可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 2028年10月15日。设置期间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火灾及拆除未完全等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3、如占用和涉及他人空间、采光、通风等须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4、户外广告许可设置期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在许可设置期满前三十日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准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自许可设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
5、大型户外广告建成后,市城管局将派人现场验收。
6、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政府****委员会或**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