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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自治区****明**镇乌宁巴图西街**京****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114度58分09.402秒,42度17分42.529秒。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搅拌站闲置1#库房,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本项目厂界确定为1#库房边界。本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1条生物质压块生产线,年产生物质压块燃料1.2万吨;1条畜禽粪污处理生产线,年生产畜禽粪污**化利用成品2万吨。项目在车间内进行分区,不设置实体隔断,从南到北依次设置原料储存区、粪污发酵及粪污处理区,生物质压块生产区、成品区36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安全、消防等附属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高总;
联系电话:187****88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