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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0-20 12:18
| 90天 |
| 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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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低价法 |
| 1、招标公告中“企业业绩: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楼、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增加关于直接发包项目的内容。 现修改为“企业业绩: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楼、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