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扬麦25、扬麦34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需采购:1.扬麦25,用于种植在**入江水道滩田、银涂镇、吕良镇地块。入江水道滩田种植面积为:13800亩;银涂镇、吕良镇地块种植面积为:1610亩。预计采购扬麦25种子:388吨。扬麦25预算金额为:152.87万元。2.扬麦34,用于种植在**入江水道滩田地块。入江水道滩田种植面积为:1250亩。预计采购扬麦34种子:32吨。扬麦34预算金额为:13.3万。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166.17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农垦,是集农作物种子研发、生产、加工、包装、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集团,是国内销售总额名列前茅的种业企业,其综合实力位居**第三、**第一。
****隶属****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农场种子公司,地处鱼米之乡**省**市**县境内,临湖傍河、三面环水,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公司已全面配齐成套种子加工线、烘干线、仓储设施、种子检验等设备,拥有一批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常年生产销售常规粳稻、小麦等优良种子超万吨,种子产品畅销**、**、****、**北部,成为客户高度认可的种子品牌。
2.扬麦25是由中种农业****公司授权给****在**县内独家实施,扬麦34是由******公司授权给****在**县内独家实施。
3.鉴于本服务项目具有唯一性,服务内容的时间性和专业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属于国企单位,具有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化安全生产能力),提供的种子(能够保证良品供应),还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
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江****农场境内(3号粮库)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8****2975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县园林南路288****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电话:153****069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