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螺****公司、******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5〕188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
| 普通 | |||||
| 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4~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02-08、072-001-08、251-001~004-08、251-006-08、251-010~012-08、900-199~200-08(不包括废矿物油)、900-210-08、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49-08(不包括废金属桶)),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1-013-11、252-001~005-11、252-007-11、252-009~013-11、252-016-11、261-007~008-11、261-013-11、261-012-11、261-108~110-11、261-125~129-11、261-131~134-11、261-136-11、451-001~002-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 003-12、264-008-12、900-250~253-12、900-255~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3、265-104-13、900-014~016-13、900-451-13),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2-17、336-054-17、336-057~058-17、336-062~064-17、336-066-17,限废水处理污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24-48 、321-026-48),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不包括废金属桶)、900-042-49、900-046~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的251-016~019-50、261-167-50、263-013-50、772-007-50、900-048~049-50,不包括贵金属废物),共计85300吨/年。 | |||||
| **海螺****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1781MA52PJ9C1P | |||||
| 方存 |
| 身份证 |
| 2025年09月29日 |
| 2024年12月20日 |
| 2029年12月19日 五年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海螺****公司、******公司联合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海螺****公司、******公司:
你们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3年1月,****环境局以《关于**海创环保****公司新增3.5万t/a工业固废**化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阳环建审〔2023〕1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4年9月,你们公司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12月,你们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5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规模为8.53万吨/年;2025年7月,你们公司编制《**海螺****公司废物代码调整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申请增加废树脂粉(900-451-13)代码。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25〕58****环境局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增加相应危险废物代码,核准经营内容调整为【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4~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02-08、072-001-08、251-001~004-08、251-006-08、251-010~012-08、900-199~200-08(不包括废矿物油)、900-210-08、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49-08(不包括废金属桶))、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1-013-11、252-001~005-11、252-007-11、252-009~013-11、252-016-11、261-007~008-11、261-013-11、261-012-11、261-108~110-11、261-125~129-11、261-131~134-11、261-136-11、451-001~002-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3-12、264-008-12、900-250~253-12、900-255~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3、265-104-13、900-014~016-13、900-451-13)、表面处理废物(HW17中的336-052-17、336-054-17、336-057~058-17、336-062~064-17、336-066-17,限废水处理污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321-026-48、321-024-48)、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不包括废金属桶)、900-042-49、900-046~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的251-016~019-50、261-167-50、263-013-50、772-007-50、900-048~049-50,不包括贵金属废物),共8.53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9年12月19日。
三、你们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铁桶、废活性炭等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对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等规定,建立实时的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并按时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完成危险废物重点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们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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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