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市****公司联合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5〕191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
| 普通 | |||||
| 【收集、贮存、处置】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26-48,5.75万吨/年;321-034-48,0.25万吨/年)共6万吨/年。 | |||||
| ****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467452G | |||||
| 楼将来 |
| 身份证 |
| 2025年10月11日 |
| 2025年10月11日 |
| 2026年10月10日 一年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市****公司、****公司联合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市****公司、****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经营模式)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3年11月,****环境局以《关于**市****公司12万吨/年铝灰渣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梅市环审〔2022〕22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5年7月,我厅以《****关于****公司二期6万吨/年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5〕111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5〕60****环境局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22号)等有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经营模式【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26-48、321-034-48),共6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
三、你们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物、废滤袋、喷淋塔沉渣、磁性杂质、实验室废物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等规定,建立实时的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并按时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完成危险废物重点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们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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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