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财政局关****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2025****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2025****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67.166208 中标供应商:**市******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变更合同管理服务费用。原合同约定:合同一年总金额为¥1,671,662.08元。 现变更为:合同一年总金额为¥1,599,488.08元。 二、变更合同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原合同约定: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501,498.62,支付款项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668,664.83,支付款项时间为服务期满3个月后,经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评价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第三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334,332.42,支付款项时间为服务期满8个月后,经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评价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第四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167,166.21,支付款项时间视乙方履约情况确定,经甲方对乙方履约评价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现变更为: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479,846.42,支付款项时间为《<2025****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319,897.62,支付款项时间为服务期满4个月后,经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评价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第三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479,846.42,支付款项时间为服务期满9个月后,经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评价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第四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319,897.62,支付款项时间视乙方履约情况确定,经甲方对乙方履约评价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三、变更合同人员配备。****财政局关于物业费用核减要求并结合业务实际情况,自2026年1月起至本合同期结束,乙方人员配备调整为由原来的20人减至18人,共减少2人,其中清洁工和保安员各减少1人。 四、补充增加违约责任条款: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出现服务态度低劣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有效投诉、清洁质量及频次未按约定、人员未按约定派驻、维修未在期限完成、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人员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0.5‰每次的违约金。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财政局关于物业费用核减要求,****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在合同期内能持续履行好,并降低履约风险,现就该项目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文锦中路1008****中心大厦25楼 联系电话:0755-****5513 合同备案机构:****政府****中心 地址:**市**区黄贝****区委2501 联系电话:****6674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政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