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冬季救助困难群众采购物资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15:0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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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1月11日 09:30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交易中心(**市**区民族路6号)4楼开标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增亮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35-****66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迎宾路9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35-****0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北环路街道万通大厦A17幢1单元19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35-****669 | ||
| 项目概况 |
| 2025年度冬季救助困难群众采购物资1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度冬季救助困难群众采购物资
预算金额:****000
最高限价(如有):****000
采购需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售后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1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市**区民族路6号)4楼开标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市”进行网上报名。已在**省公共**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市公共**交易平台”,打开【政府采购-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市公共**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栏目中的《**市公共**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35-****218,技术服务电话:0512-****8537。2、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及资料(包括非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3、依据《****财政厅 河****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4、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5、本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迎宾路92号
联系方式:0335-****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北环路街道万通大厦A17幢1单元1901
联系方式:0335-****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增亮
电 话:0335-****669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