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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为******建设中心建设万泉南路(交通路-**路)道路**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该地块位于万里街道,南起交通路;北至**路。国有建设用地面积 6364.03平方米,其中涉及**市******管理局974.9 平方米,****中心****公司5101.09平方米,****中心288.04平方米。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取得**市****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 ;2025年7月取得我局核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另查,上述 6364.03 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288.04 平方米已因****发展中心储备项目以沪普府土[2007]133号收回国有。本次涉及收回其余 6075.99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 6075.99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建设中心应落实有关土地补偿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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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