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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永****公司排污权竞价违约处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0 | |||||||||||||
| 永****公司: 你单位永****公司改扩建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264吨/年,氨氮0.04吨/年,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2025年**市化学需氧量竞价出让第18期、2025年**市氨氮竞价出让第18期竞价获得排污权指标,并于2025年9月23日公示结束,截止10月18****分局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省排污权竞价成功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在所有竞买指标确认中标后5****环保局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缴纳交易款项完成指标交割。”的规定。 根据《**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竞买人(含企业法人及其代表人)在竞价中标后,未按竞价规定提交《成交确认书》,或签订合同,或缴纳交易款项的,构成违约,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保证金功能开通前,竞买人构成违约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1年内其竞买人资格无效。****环保局对违约人予以公布,并有权终止其参加排污权交易活动的资格。”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不予退还你单位排污权交易保证金。 特此公告。 **** 2025年10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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