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八道沟镇**村灾后重建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八道沟镇**村灾后重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9日
二、更正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保证金:
| 3.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并附信用良好记录截图,可使用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保函应在**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4000元 账户:**银行**八道江支行(890********00001-********001) (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缴纳完成,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省公共**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 信用承诺函提示: (一)失信行为认定 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提供虚假信用状况。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未按规定及时补交投标保证金。 6.行政监督、监察部门认定投标人围串标或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失信行为处理 处理情形包括: 1.由行政监督部门给予处罚,并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站、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和全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曝光。 2.****管理部门将失信投标人列入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企业名单。 3.一年内拒绝失信投标人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承诺函。 4.一年内拒绝失信投标人参与**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5.按招标文件约定,以现金形式补交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6.限制享受其它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 |
更正为:
| 3.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及保函,电汇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账户内,保函应在**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4000元 账户:**银行**八道江支行(890********00001-********001) (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缴纳完成,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省公共**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 |
其余内容无变动。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县八道沟镇
联系人:丁义堂
电 话:135****221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市**路3737****基地一期E3A栋
联系人:钱成财
电 话:0431-****2604
监督部门:**县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9-****72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2638 邮箱:****@126.com
地址:**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管理处
邮编:130051
********办公室
电话:0439-****678
地址:鸭绿江大街88号
邮编:134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