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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市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七市镇改造提升工程(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一、本工程合同条款17.2预付款作如下调整。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3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5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认定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5 %。付款时间在监理人开工令发出后且项目部搭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认定后14天内予以支付。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承包人申请本预付款支付前。
(2)预付款担保形式:****公司保函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积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30%之后,开始分三期依次扣回,第一期扣回比例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0%、第二期扣回比例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0%、第三期扣回比例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如上述三期工程款不够扣回的,相应顺延至下一期工程款扣回,以此类推至全部预付款扣回为止)。
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