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经济迭代升级,根据《**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岱政办发〔2025〕7号)、《**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岱经信〔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5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上述文件内容的企业或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类别
(一)一般技改: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须完成设备(软件)投资5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软件)投资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具体要求见附件);
****工厂:项目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且已在本年度通****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按照设备(软件)投资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工厂、智能工厂投资额补助企业不参与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1、**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一)。
2、项目投资核算表(附件二),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一般技改项目发票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
3、企业投资备案表(500万投资以上项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从信用中国网或信用**网下载提供项目单位信用报告(提供前几页显示是否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即可,必须提供)。
6、企业2022年1月-2024年12月完税证明(按照入库期口径计算,必须提供)。
7、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各乡镇、开发区及时将申报通知转发所在地企业,企业按照自主自愿原则报送项目。企业要如实填写项目资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乡镇、开发区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县经信局投资科,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同时报PDF版,联系人:县经信局 曹泱。
2、****开发区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所有项目收集汇总后上报,县经信局组织将开展审核,确定项目清单。
3、本次项目补助不与2026年工业资金重复补助,请各企业根据自身项目情况统筹安排好项目申报。
五、其他
1、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符合产业导向、积极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的企业。
2、补助项目优先向省市部门申报奖励资金,同一事项享受本政策与我县其他政策有重复的,在执行时最高享受一次。
3、一家企业同类别项目仅可申报1个,有多个不同类别的项目,可以分别申报。技改类项目,备案期内的投入可跨年合并计算。
4、****政府或主管部门在审核筛选申报项目时,要加强指导和严格把关。
5、所有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A4纸书籍样式(不收活页),封面加盖企业或机构公章。
6、联系方法:县经信局投资科 电话:****857
****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三:**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乡镇、开发区填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