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地 址:**市金凯路8号龙光玖誉城悦城62号楼3楼306、307、3010号
法定代表人:许正理
委托代理人:韦锡贤 联系电话:135****0824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悉,****公司****公司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二章 采购需求 标项一:****全自动智能染色封片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 八、采购需求中 三、全自动智能染色封片系统染色机参数“▲2.总站点数≥32个,水洗站点≥5个,烤缸≥3个,加载/卸载站点≥6个;”经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完全满足“******公司”生产的“CW-1000+CW-800全自动染色封片一体机”型号的自动染色封片机,该参数设置与该品牌设备CW-1000染色机的核心配置高度匹配,而与多数合规品牌的常规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形成了对其他品牌的“隐性壁垒”,品牌指向性特征明显,违背了招标采购“开放竞争”的基本准则。
质疑答复及事实依据:贵公司质疑事项所提及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在本项目技术参数制定前已开展市场调研,经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能形成有效竞争,上述技术要求是基于采购人的临床定位、诊疗重点、未来发展等临床实际需求和项目实际使用特点所提出的合理采购需求,****公司所述与多数合规品牌的常规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形成了对其他品牌的“隐性壁垒”, 品牌指向性特征明显的情况。同时此技术参数要求为非实质性技术要求,仅作为评分依据,并未限制投标人竞争,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响应,并未违背了招标采购“开放竞争”的基本准则。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应确保开放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公司所提及质疑事项的相关事实依据,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的规定“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全自动智能染色封片系统染色机参数“▲8.加温保温功能试剂缸≥5个,可同时加热15架染色架,温度范围为室温至95℃可调;”经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完全满足“******公司”生产的“CW-1000+CW-800全自动染色封片一体机”型号的自动染色封片机,该参数设置与该品牌设备CW-1000染色机的核心配置高度匹配,而与多数合规品牌的常规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形成了对其他品牌的“隐性壁垒”,品牌指向性特征明显,违背了招标采购“开放竞争”的基本准则。
质疑答复及事实依据:贵公司质疑事项所提及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在本项目技术参数制定前已开展市场调研,经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能形成有效竞争,上述技术要求是基于采购人的临床定位、诊疗重点、未来发展等临床实际需求和项目实际使用特点所提出的合理采购需求,****公司所述与多数合规品牌的常规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形成了对其他品牌的“隐性壁垒”, 品牌指向性特征明显的情况。同时此技术参数要求为非实质性技术要求,仅作为评分依据,并未限制投标人竞争,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响应,并未违背了招标采购“开放竞争”的基本准则。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应确保开放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公司所提及质疑事项的相关事实依据,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的规定“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全自动智能染色封片系统染色机参数“▲9.单只玻片架容量≤20片/架,单个试剂缸一次可容纳3个染色架;≥60张玻片;”经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完全满足“******公司”生产的“CW-1000+CW-800全自动染色封片一体机”型号的自动染色封片机,该参数设置与该品牌设备CW-1000染色机的核心配置高度匹配,而与多数合规品牌的常规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形成了对其他品牌的“隐性壁垒”,品牌指向性特征明显,违背了招标采购“开放竞争”的基本准则。
质疑答复及事实依据:贵公司质疑事项所提及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在本项目技术参数制定前已开展市场调研,经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能形成有效竞争,上述技术要求是基于采购人的临床定位、诊疗重点、未来发展等临床实际需求和项目实际使用特点所提出的合理采购需求,****公司所述与多数合规品牌的常规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形成了对其他品牌的“隐性壁垒”, 品牌指向性特征明显的情况。同时此技术参数要求为非实质性技术要求,仅作为评分依据,并未限制投标人竞争,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响应,并未违背了招标采购“开放竞争”的基本准则。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应确保开放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公司所提及质疑事项的相关事实依据,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的规定“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全自动智能染色封片系统盖片机参数“▲15.盖好的玻片自动传送至内置储存器内,可容纳12个染色架,储存≤240张载玻片,可任意时间取走阅片,实现批量化作业,全程不需要人员照看;”经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完全满足“******公司”生产的“CW-1000+CW-800全自动染色封片一体机”型号的自动染色封片机,该参数设置与该品牌设备CW-1000染色机的核心配置高度匹配,而与多数合规品牌的常规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形成了对其他品牌的“隐性壁垒”,品牌 指向性特征明显,违背了招标采购 “开放竞争”的基本准则。
质疑答复及事实依据:贵公司质疑事项所提及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在本项目技术参数制定前已开展市场调研,经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能形成有效竞争,上述技术要求是基于采购人的临床定位、诊疗重点、未来发展等临床实际需求和项目实际使用特点所提出的合理采购需求,****公司所述与多数合规品牌的常规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形成了对其他品牌的“隐性壁垒”, 品牌指向性特征明显的情况。同时此技术参数要求为非实质性技术要求,仅作为评分依据,并未限制投标人竞争,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响应,并未违背了招标采购“开放竞争”的基本准则。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应确保开放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公司所提及质疑事项的相关事实依据,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的规定“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