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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受理 潘晓春 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 2025年10月17日至 2025年10月30日。
申 请 人: 潘晓春****俱乐部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省******办事处****广场3号楼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服务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 | 潘晓春 | 男 | **州 | |
| 主要负责人 | ||||
| 投资人 | ||||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888-****562 传真:0888-****922
通讯地址:古**福慧路442号 邮编: 674100
公示机关:****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