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高端家电用金属封釉板生产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间接冷却废水一起排入**市****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洪奇沥水道;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直接冷却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处理机构处理。
2、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1、调漆、辊涂机房废气及烘干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其中辊涂机房内调漆、初封釉、精封釉和辊涂设备清洗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管路系统输送至浓缩转轮吸附处理后,未被吸附的有机废气直接经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被浓缩转轮吸附的废气则在脱附区进行高温脱附,然后与固化废气一起进入RTO焚烧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RTO炉和固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燃烧废气与RTO焚烧系统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一起经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2、封釉线脱脂过程,产生少量的碱雾,经洗涤塔水洗吸收后,再通过排气筒G2有组织排放。3、热覆膜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和顶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G3有组织排放;4、厨房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机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G4高空排放(不参加本次验收)。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为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等运动引起的机械噪声以及气流的起伏运动或气动力引起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了进一步优化项目区的声环境,将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①车间采取封闭式生产方式;②合理布置厂区生产设备和公用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央部位;③主要生产设备设置减振机座,并安装减振橡皮垫。经采取以上措施后,东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南侧敏感点新平一村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夜标准的要求,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锈钢)、废包装材料(包括捆带、塑料包装袋桶等)、废砂带及滤布、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和废保安过滤滤芯;3、危险废物:可以重新利用的涂料、脱脂剂、清洗剂、钝化液、乳化液和润滑油包装桶,不能再次使用的涂料、脱脂剂、清洗剂、钝化液、乳化液和润滑油包装桶,磨板拉丝过程产生的池底废渣,废乳化液,除油槽废槽液,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漆渣,废气治理的废活性炭。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1、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锈钢)、废包装材料(包括捆带、塑料包装袋桶等)、废砂带及滤布、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和废保安过滤滤芯交回收单位回收利用;3、危险废物:可以重新利用的涂料、脱脂剂、清洗剂、钝化液、乳化液和润滑油包装桶厂区内不做任何加工处理,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不能再次使用的涂料、脱脂剂、清洗剂、钝化液、乳化液和润滑油包装桶,磨板拉丝过程产生的池底废渣,废乳化液,除油槽废槽液,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漆渣,废气治理的废活性炭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彭志乐
电话:138****8838
四、附件:验收报告+自主验收意见
本公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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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