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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你局《****发展中心对**路128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该地块位于桃浦镇**路128号。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40592.96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公司,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
经查,******局以沪规划**用[2025]105号文批复列入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5]53号文批复投资估算,并经你局以沪普规划**选预[2025]29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根据《**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该地块出让年限未满需提前收回,就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
现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意**路128号地块40592.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待公告届满后收回。
****发展中心应落实有关土地补偿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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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