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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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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1.24公顷,涉及乍浦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其他行为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表 2.**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 2025年10月17日 | ||
| | 附件下载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