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5〕199号 | |||||
| **市****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 普通 | |||||
| ****公司【收集、贮存、利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900-451-13,仅限线路板钻孔粉尘)15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5-49,其中不含元器件的废线路板 11000吨/年,含元器件的废线路板1000吨/年)12000吨/年,共计13500吨/年 | |||||
| **市****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650995N | |||||
| 成杰 |
| 身份证 |
| 2025年10月16日 |
| 2025年10月16日 |
| 2026年10月15日 |
| **** |
【正文信息】
****关于**市****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3年1月,****保护厅以《关于**市****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3〕11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公司在2014年、2020年分别取得我****保护厅)核发的五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024年12月,****环境局以《关于**市****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24〕4996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5〕30****环境局意见(东环函〔2025〕501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900-451-13,仅限线路板钻孔粉尘)15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5-49,其中不含元器件的废线路板 11000吨/年,含元器件的废线路板1000吨/年)12000吨/年,共计135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管理制度要求,提升仓库贮存能力;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粉、废电路板元器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利用处置。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产生的废树脂粉应通过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不得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完成危险废物重点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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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