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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明**镇乌宁巴图西街,包含两个厂区,分别为西厂区和东厂区,两个厂区边界距离20m,****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8'15.2245",北纬42°17'41.176";****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8'20.873",北纬42°17'415.354"。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两个厂区,分别为西厂区、东厂区。其中西厂区建设1条洗毛生产线(年产洗净毛0.9万吨)、梳绒生产线5条(年产无毛绒300吨)、配套建设1套厌氧发酵装置对洗毛车间产生的废水进行**化利用,配套建设1台4t/h沼气蒸汽锅炉、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东厂区建设1条洗毛生产线(年产洗净毛0.9万吨)及配套库房;以及项目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高总;
联系电话:187****88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