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5年10月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异址******国际机场本场二次雷达站土建及配套工程 | **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工程项目位于**市**区漳港街道仙岐村,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雷达塔,安装1部民航空管二次雷达,工作频率为1030MHz,配套建设雷达辅楼和配电辅房。该雷达站建成运行后,被代替功能的魁身头二次雷达站予以拆除。 | 1.电磁环境 ①加强雷达站运行管理,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②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规等方面学习和培训。③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发现隐患及时断电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雷达站正常运行。 2.生态环境 ①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布设雨水管网、设置排水沟和沉砂池。②减少对施工区域周边地表植被的压占,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确保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③工程结束尽快实施生态恢复措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选择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3.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减少因机械故障造成的噪声。②统筹规划总平面布置,尽量在房间内集中布置声源设备,远离噪声敏感的区域。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采取了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 2 | ******公司杏林厂1台载重轮胎X射线检验机项目 | ** | ******公司 | **华****公司 | 在**市**区杏**滨路15号704车间,使用1台YLX-ZL1527A型载重轮胎X射线检验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
| 3 | ****医院有限公司1台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项目 | ** | ****医院有限公司 | ****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 拟将位于**市**区通港西街59****医院一层的仓储室改建为控制室,检查室改造为放射治疗室,新增使用1台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型号为SRF-100,最大管电压为100KV,最大管电流为10mA,属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临床皮肤癌治疗和疤痕疙瘩的修复。 | 1.按设计标准建设放射治疗场所,确保屏蔽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2.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门机联锁、急停按钮、室内紧急开门装置、观察窗、交流对讲系统、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防护门具有防夹伤功能。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分区管理。 3.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现场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5.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
| 4 | ****医院1台TOMO项目 | ** | ****公司 | **省****公司 | ****门市**区霞飞路123****医院住院大楼地下一层的原后装机房进行改造和装修,并对配套辅助用房进行功能重新分配及装修,新增使用1台TOMO(即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型号为TOMO C,最大能量:治疗束X射线≤6MV;MV级CT扫描射线束≤3.5MV;KV级CT最大管电压140KV,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1.按设计标准建设放射治疗场所,确保屏蔽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2.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门机联锁、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开门装置、视频监控、语音对讲系统、固定式剂量报警仪、通风系统、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防护门具有防夹伤功能。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分区管理。 3.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现场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5.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7013、****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cn
通讯地址:**省**市环保路8****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