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513号】

审批
广东-广州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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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10-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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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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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给排水迁改工程穿越流溪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给排水迁改工程穿越流溪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给排水迁改工程穿越流溪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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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给排水迁改工程穿越流溪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迁改给排****机场高速流溪河大桥上下游两幅桥梁中央分隔带处采用顶管施工穿越流溪河2,管道与上下游两幅桥梁距离均约为10米。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为138.7米,河床基本稳定,水流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Ⅵ级。《**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给排水迁改工程穿越流溪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提出:****工程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2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提出:拟迁改给排水管道采用顶管方式施工,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穿越航道段管道顶高程不高于-13.156米,现状河床最低点对应的最小埋深为8.1米。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运营安全,应对旧给排水管进行废弃处理。

(二)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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