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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日期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日期)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县北东部包谷垴乡铜厂沟村,为**项目。工程开发任务是解决包谷垴乡的包谷垴村、**村、红石岩、新坪、红箐村的人畜生活供水和农田灌溉供水。设计供水人口0.908万人、牲畜0.785万头,设计灌溉面积1.435万亩。水库总库容445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376.2万m3,工程****水库,工程等别为IV等。铜厂水库枢纽建筑物由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溢洪道及输(导)隧洞组成。水库大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大坝坝顶长225.0m,坝顶高程2094.00m,最低建基面高程2027.00m,最大坝高67.00m);溢洪道布置于大坝右岸,全长275.977m。输导隧洞布置在右岸,全长367m。水库枢纽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P=3.33%),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P=0.33%)。 完工日期:2025年1月21日 调试日期: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20日 若对本单位该项目有任何宝贵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我单位的联系人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田总186****5620,邮箱****814882[url=]@qq.com[/url]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