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道路设施提升工程二期)补疑(二****)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关于本项目清单附件“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序号2“商品混凝土C15(非泵送)”数量的提问。
答:该项材料工程量清单中实际数量为0.468,因实际数量小于0.5,造价软件导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时“商品混凝土C15(非泵送)”的数量显示为空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填写的数量按实际数量0.468填写或按照清单附件“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数量填写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耀远路368号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方式:0551-****952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3226
2025年10月20日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道路设施提升工程二期)补疑(2025ALLGZ50003)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周期变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工程款按月根据进度支付,每月付至审定工程量的80%,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含从工程款中扣留),****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原招标文件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除去暂列金)后,由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连续分2次等额扣回,预付款原则上须在完成总进度的70%内抵扣完成。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无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耀远路368号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方式:0551-****952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3226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