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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紫宣路18****中心7号楼7层 邮编:310030
联系人:高露美 联系电话:151****7238
授权代表:高露美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0****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市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质疑函(原件)一份(落款日期2025年10月17日,邮戳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经我公司审查,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相关要求,请贵公司按以下要求对已提交的质疑函进行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八条“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贵公司提供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请贵公司自收到(或公告)本函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重新递交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的质疑函,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市**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22层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4-****238
**建基****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信息:
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质疑函一次性告知函10.****.pdf (392.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