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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产业****园区道路维修工程质疑答复函质疑人名称:******公司
质疑人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法定代表人:艾伊迪
联系人: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5078
邮编:050000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3****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县综合产业****园区道路维修工程(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经我公司与采购单位对贵单位的质疑函书面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县综合产业****园区道路维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联辛****公司关于**县综合产业****园区道路维修工程成交公告 http://www.****.cn/cggg/dfgg/cjgg/202510/t****1009_25467_620.htm)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公司项目负责人姓名:陈德珊,相关证书编号:桂245****38659,该项目经理存在建项目。
质疑答复:我公司及采购人已对******公司提交来的佐证资料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公司负责施工的《**县乐里镇渭华至渭华沟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已于2025年9月29日已竣工且验收合格(详见附件1)。《**县综合产业****园区道路维修工程》截标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10点00分,本项目截标时间在《**县乐里镇渭华至渭华沟产业道路硬化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陈德珊)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故不存在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综上所述,****公司请求: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重新进行评标,对******公司的中标公示情况不予认可,并进行相关处罚,该请求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联辛****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信息:
(扫描件)质疑回复函--**县综合产业****园区道路维修工程.pdf (677.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