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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 1 | 915********065999X | **** | 总价 | 人民币****839.13元 |
中标候 选 人 公示
| 项目名称 | **县中药材配方颗粒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 |||||||
| 招标人 | **县中药材配方颗粒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 代理机构 |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客运站3号楼2单元3层A号开标厅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如下: | ||||||||
|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 总分: 96.12分 | 报价:****839.13元 | |||||||
| 中标项目负责人: | 代郑权 | 中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凯华源****公司 | ||||||
| 总分: 92.31分 | 报价: ****295.45元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
| 总分: 83.17分 | 报价: ****724.18元 | |||||||
| 公示期 | 2025年 10月 20 日 至 2025年 10月 22 日 | |||||||
| 公示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本公示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3、监督单位:****改革局 投诉电话:0855-****325 | |||||||
说明:1、技术、商务和总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2、报价按评审报告填写,以金额报价的,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其他方式
下载 报价的,按评审报告结果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