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司对****公司项目资产处置公告
****(下称 中****公司 )拥有对****公司债权资产,拟对该资产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中****公司拥有对****公司债权资产,截至基准日2025年10月10日,债权本金余额79,931,240.00元,利息余额117,981,849.42元,相关垫付费用584,870.00元,债权金额合计198,497,959.42元。债务企业位于**省**市**区。债权详细信息如下:
| 序号 | 债务人 | 地区 | 本金 | 利息(截至2025年10月10日) | 相关垫付费用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 民事判决书文号 |
| 1 | ****公司 | **-** | 79,931,240.00 | 117,981,849.42 | 584,870.00 | ****公司名下位于**省****农场汉施路39****工业园内的工业厂房和工业土地,其中工业厂房面积39923.34㎡,工业土地面积37321.81㎡。 | ****公司、吴顺红、易静 | ****法院:(2016)鄂0104民初字00238号、(2016)鄂0104民初字00239号、(2016)鄂0104民初字00240号、(2016)鄂0104民初字00241号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垫付费用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抵质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宜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如采取公开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户或打包处置,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杨先生、鲍先生,联系电话:027-****4620、182****86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阳女士,联系电话:027-****8257。
联系地址:**省**市**区体育街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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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