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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122MB****299J | 建设单位法人:加布 |
| 魏福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自治区**市**县嘎通街13号 |
| **市**县盖曲河生达乡段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7.55252,97.56681,97.56874,97.56402 纬度: 32.01082,32.00837,32.00258,31.993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7 |
| 昌环审〔2023〕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95 |
| 1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2122MB****29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蓝****公司 |
| ****0300MA6TDRW612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3-11-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106 proid=b8a0d738435e4cab3000b4f48cceeec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防洪堤总长度为3km,布置穿堤建筑物22座。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防洪堤总长度为3km,布置穿堤建筑物22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未在施工红线外超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了围堰施工,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施工废水及基坑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及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加强管理,未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未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露,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使用的建筑原材料集中堆放,采用帆布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拌合。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在施工区靠近生达乡距离小于40m的居民点一侧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车辆途经乡镇、村庄时减速慢行,并设立“禁止鸣笛”标识牌。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石料、砂、废混凝土块等集中收集,运至堤后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物料运输、堆料场及临时堆土区采用了篷布遮盖;拌和站布置了在施工场地内的专用工棚内,工棚敞开侧设置了喷淋降尘装置;进出施工区机械及车辆进行了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行驶,施工机械选用了低污染设备等。在施工区靠近生达乡1#、2#居民区等最小距离小于40m的居民区一侧设置了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容积为3m3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施工场地建设了1个容积为4m3隔油池及6m3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全部回用未外排。防洪堤两侧终点处各建设了1个容积为6m3的沉淀池处理基坑排水,基坑沉淀池总计4个。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全部回用未外排。项目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桶进行了分类收集,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进行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生达乡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施工场地沉淀池泥浆自然干化脱水处理后,就地平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留存勘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业主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留存勘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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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 | 不外排 | 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容积为3m3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施工场地建设了1个容积为4m3隔油池及6m3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全部回用未外排。防洪堤两侧终点处各建设了1个容积为6m3的沉淀池处理基坑排水,基坑沉淀池总计4个。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全部回用未外排。 | 未外排 |
| 1 | 物料运输、堆料场及临时堆土区采用篷布遮盖;拌和站布置在施工场地内的专用工棚内,工棚敞开侧设置喷淋降尘装置;进出施工区机械及车辆进行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行驶,施工机械选用低污染设备等。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监控浓度限值 | 物料运输、堆料场及临时堆土区采用了篷布遮盖;拌和站布置了在施工场地内的专用工棚内,工棚敞开侧设置了喷淋降尘装置;进出施工区机械及车辆进行了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行驶,施工机械选用了低污染设备等。 | 低于限值 |
| 1 | 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周期,选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了隔声,对车辆噪声采取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在施工区靠近生达乡1#、2#居民区等最小距离小于40m的居民区一侧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 在施工区靠近生达乡1#、2#居民区等最小距离小于40m的居民区一侧设置了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 | 低于限值 |
| 1 |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石料、砂、废混凝土块等集中收集,运至堤后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 | 项目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桶进行了分类收集,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进行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生达乡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施工场地沉淀池泥浆自然干化脱水处理后,就地平整。 |
|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未在施工红线外超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 工程完工后对施工期间的临时工程进行了拆除,对临时占地及时采取了了迹地恢复措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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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业主已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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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