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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三:位于**市樊**汉江大道汉江明珠城地下车位(编号:C82)使用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
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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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7.7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不动产
所在地区**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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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11-03 |
| 保证金(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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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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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敖青青 071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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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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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标的三:位于**市樊**汉江大道汉江明珠城地下车位(编号:C82)使用权 |
| 转让底价 | 7.7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0-2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03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等限制交易的情形,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三:位于**市樊**汉江大道汉江明珠城地下车位(编号:C82)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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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资产标的三位于**市樊**汉江大道汉江明珠城地下车位(编号:C82号)使用权,该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且存在欠缴车位服务费的现状。累计欠缴金额为4020元,标的成交后,该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确认后,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管理部门要求、具备办理相关资产过户的条件,且愿意自行承担因自身资格或过户问题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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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
| 地址 | **市樊**沿江大道36号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21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万元保证金****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3、受让方需认可******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弘正评报字[2025]1136号)全部内容,并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购买;若转让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报告不一致,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前,须自行到标的现场查勘;递交申请及缴纳保证金时,即视为已了解标的全部现状,对转让可能涉及的过户、权证办理、资产移交、税费缴纳等风险有充分认知,不得就上述风险向转让方****公司追责、索赔。 5、交易双方****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标的资产相关的车位服务费(含历史欠缴部分),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车位使用权合同》并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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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政府****管理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27 |
| 评估值(万元) |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