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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院对已建设完成的1间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与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机房进行了自主验收。
该项目委托****编制完成了《****医用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邀请有关单位及技术专家组织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形成环保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单位。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18日。
电话:张老师176****2660
通讯地址:**省**县**新延路18号。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验收意见 - 擦除信息.pdf等2个文件
链接: https://pan.**.com/s/1MR6Eu9JV8k19IiY-IG5HRwpwd=afru 提取码: af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