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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年产5万吨塑料(改性)颗粒及制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5****5888
邮编:236500
附件: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