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环境局
电话:****601
邮编:16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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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 1 | **县幸福里油罐车清洗服务项目 | **县塔哈镇肖屯村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县塔哈镇肖屯村。项目总占地9873m2,**洗车场380m2、办公用房535m2,**锅炉房一处,设置2.5t的生物质锅炉1台,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废水收集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清洗气、柴油油罐车7300辆。不涉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6%。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场地平整、防渗处理、设备运输、设备安装等工序。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确保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等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蒸汽发生器)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浓度限值要求。洗车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雾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洗车过程中进出管线以及洗车废水收集均采取密闭措施,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料储存、上料在密闭锅炉房内进行,灰渣封闭储存、及时清运,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制要求。加强运营期间的过程控制,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相应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废活性炭、洗车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锅炉灰渣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采取密闭,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 同意 |
****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