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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县鄢家桥至**村中压燃气管道项目核准的申请》(中金函字〔2025〕00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满足**县生产生活用气,实现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发展,提高供气安全、促进**县茶产业清洁能源生产。经研究,原则同意**县鄢家桥至**村中压燃气管道项目建设,现就有关内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
二、项目编码:****。
三、建设地点:**县何坝街道。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鄢家桥至**村燃气管道1条,起于**县血浆站外,止于黔羽枝茶叶企业围墙外,建设DN160中压燃气管道7800米及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建设项目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施工及运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范风险事故,确保燃气施工使用安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关于办理**县鄢家桥至**村中压燃气管道项目无需用地手续情况说明》、《**县管道燃气及加气站特许经营协议》、《****委员会关于对备案的批复》等文件 。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根据本核准文件,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