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转报的报告》(习发改投资〔2025〕1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解决**县**内雨污混流,****处理厂****水库的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处理厂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处理厂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单位:****。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东皇街道长江东路与秦岭西路交汇处。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8143.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57.97平方米,采用AAO工艺+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全地埋式,设计规模为10000m3/d。建设内容: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旋流沉沙池、生化组合池、**度池、反硝化滤池、出水渠、生产辅助用房+污泥池、地下室、综合用房及设备购置等,同时包括管网、电气、自控、道路、围墙、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六、建设项目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施工及运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范风险事故,确保燃气施工使用安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局****处理厂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的说明》、《****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协议书》、《****处理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通知》(习风评〔2024〕21号)等文件 。
八、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核定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监理、**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737.5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3037.59元,申请银行贷款11700万元。
十、建设工期:12个月。
十一、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