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2022年自****银行****公司****商行)收购的**融汇****公司等13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对应债权本金7012.99万元,利息2390.83万元,孳生息2556.76万元(计算至2025年10月20日),债权合计11960.59万元。
债权资产:该资产包中,存在3笔债权为抵押+保证类债权,其余债权均为保证类债权。具体情况详见债权资产清单。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债权总计 |
担保方式 |
担保情况 |
| 1 |
**融汇****公司 |
1,393.65 |
2,455.82 |
抵押+保证 |
保证人:李波、张雷; |
| 2 |
新****公司 |
499.84 |
644.91 |
保证 |
保证人:孙顺成、李全兴、王雷明、李明强、苗书磊、孙成义 |
| 3 |
**省****公司 |
313.29 |
313.29 |
保证 |
保证人:林正励、张勇 |
| 4 |
徐****公司 |
400.00 |
556.45 |
保证 |
保证人:孙新江 |
| 5 |
****商贸有限公司 |
300.00 |
484.06 |
保证 |
保证人:**比得宝****公司、**市****公司;陈磊、张大汪、徐召峰 |
| 6 |
徐****公司 |
284.33 |
547.59 |
保证 |
保证人:新****公司、徐东甫、李勇 |
| 7 |
****商贸有限公司 |
540.00 |
1,741.85 |
抵押+保证 |
保证人:******公司;陈学强、夏保侠、李**、丁玉虎、梁绍军、**; |
| 8 |
****商贸有限公司 |
394.02 |
573.88 |
信用 |
无 |
| 9 |
****商贸有限公司 |
141.70 |
521.48 |
保证 |
保证人:**、李明杨 |
| 10 |
**比得宝****公司 |
170.00 |
246.52 |
保证 |
保证人:赵立军、刘昌奎、曹振 |
| 11 |
******公司 |
972.71 |
1,766.64 |
抵押+保证 |
保证人:****公司;张以顺、闻凤标、庄彦军、熊**、卢太文; |
| 12 |
****公司 |
1,491.00 |
1,995.66 |
保证 |
保证人:徐****公司、邳****公司、邳****公司;谢清华、刘传国、徐文奇 |
| 13 |
**市卓越计****公司 |
112.45 |
112.45 |
保证 |
保证人:**新****公司;刘曦、刘臣、高伟杰、洪冬冬 |
| |
合计 |
7,012.99 |
11,960.59 |
|
|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权所在区域为**市,区域发展水平较好,保证人实力较强,抵押物类型多样,包含工业、住宅和商业性质房产,资产质量较为优良。
交易对象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担保人为企业的,债务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凡先前参与****(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袁先生、范女士
联系电话:025-****1331、025-****1358
传真:025-****1307
通讯地址:**市**区太**路450****中心28楼
邮政编码:21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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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