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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内容公布如下:
1、将本项目比选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19.1保修责任中“1)本工程保修期2年(防水保修期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2)本工程为竞选人自行勘察现场,竞选人负责小区消防报警系统内所有控制单元及终端元件的质量保证,即预留足量的质保期内更换配件;”
修改为:“1)本工程保修期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2)本工程为竞选人自行勘察现场,竞选人负责小区消防报警系统内所有控制单元及终端元件的质量保证(包括整改时未更换终端件),即预留足量的质保期内更换配件;”。
本项目涉及质保期均为5年。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202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