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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03676W | 建设单位法人:**良 |
| 范津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镇虹南大道8866号 |
| ****电厂三期工程配套码头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64-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2-G5522-沿海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湾港区 B 区(散杂货作业区) |
| 经度:121.10921 纬度: 28.164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1 |
| 温环乐建〔2021〕2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147.3 |
| 538.7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0367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906361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83MA2JF0G36J | 竣工时间:2024-09-26 |
| 2024-09-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31 |
| 2025-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ZNDL/contents/336/3521.html |
| 改扩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将原一、二期的2个3.5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改扩建为2个5万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为547.5m;并增加装卸设备和皮带机。电厂一期、二期年需煤561万吨,三期年需煤410万吨,总计需煤971万吨。改扩建后年设计通过能力1157万吨,满足电厂一、二、三期煤炭运输的需求。 ②电厂一、二期建有3000吨级综合码头1座,年吞吐量为25万吨;电厂三期运营期间石灰石和部分石膏年进出口约23万吨,一、二、三期总的吞吐量约48万吨,拟在原综合码头上增加10t门机1台,设计年通过能力为60万吨,可满足石灰石和部分石膏年进出口的要求。 卸煤码头前沿局部水域疏浚,疏浚面积 8079 m2,疏浚土方量1.5 万 m3。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将原二期的1个3.5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改扩建为1个5万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为547.5m;并增加装卸设备。电厂一期、二期年需煤561万吨,三期年需煤410万吨,总计需煤971万吨。改扩建后年设计通过能力1157万吨,满足电厂一、二、三期煤炭运输的需求。 电厂一、二期建有3000吨级综合码头1座,年吞吐量为25万吨;电厂三期运营期间石灰石和部分石膏年进出口约23万吨,一、二、三期总的吞吐量约48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为60万吨,可满足石灰石和部分石膏年进出口的要求。 |
| 综合码头原审批门机1台实际未建设;卸煤码头原2个3.5万吨级泊位改建为2个5万吨级泊位,增加1路皮带机,实际建设改建二期的1个3.5万吨级泊位为5万吨级泊位,新增皮带机未建设;疏浚面积不变,疏浚底泥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卸煤码头 卸煤码头装卸工艺:船→桥式抓斗卸船机(挖掘机配合)→码头皮带机→0#转运楼→栈桥皮带机→1#转运楼→厂区皮带机 三期工程拟建 2×1000 MW 机组,年需燃煤 410 万吨,一~三期合计年需燃煤约 971 万吨。 码头上增加 2 台额定生产率为 1250 t/h 桥式抓斗卸船机,相应在码头平台和栈桥上增设一路皮带机,新增的皮带机带宽 B=1600 mm,v=3.5 m/s,Q=3000 t/h,可满足两台 1250 t/h 卸船机同时接卸。 ****中心布置****中心 3.45 m 处,现码头皮带机平台需拼宽 2.6 m,断面布置见下图。拼宽码头皮带机平台后,码头靠后侧平台抓斗的放置将影响清仓机通行,因此考虑车辆及清仓机通行要求,码头陆侧局部区域适当拼宽,按作业要求布置放置抓斗的抓斗平台。新增栈桥皮带机为地面布置。 (2)综合码头 ①重件 电厂建****电厂一、二期综合码头,最大件重达 485 t 左右,卸船设备根据重件卸船要求考虑租用浮吊或流动吊(履带吊或汽车吊),综合码头不设专用重件卸船设备。 ②石灰石和石膏 综合码头现设有 1 台 10 t 门座起重机,考虑三期建设后,石灰石和石膏总运量有所增加,设计增配 1 台 10 t 门座起重机。 综合码头装卸工艺: (1)重件:船→浮吊或流动吊→平板车→厂区; (2)石灰石:船→门机→漏斗→汽车→厂区; (3)石膏:厂区→汽车→门机→船。 | 实际建设情况:(1)卸煤码头 卸煤码头装卸工艺:船→桥式抓斗卸船机(挖掘机配合)→码头皮带机→0#转运楼→栈桥皮带机→1#转运楼→厂区皮带机 三期工程拟建2×1000MW机组,年需燃煤410万吨,一~三期合计年需燃煤约971万吨。 码头上增加2台额定生产率为1250t/h桥式抓斗卸船机,可满足两台1250t/h卸船机同时接卸。 (2)综合码头 ①重件 电厂建****电厂一、二期综合码头,最大件重达485t左右,卸船设备根据重件卸船要求考虑租用浮吊或流动吊(履带吊或汽车吊),综合码头不设专用重件卸船设备。 ②石灰石和石膏 综合码头现设有1台10t门座起重机。 综合码头装卸工艺: (1)重件:船→浮吊或流动吊→平板车→厂区; (2)石灰石:船→门机→漏斗→汽车→厂区; (3)石膏:厂区→汽车→门机→船。 (3)装卸工艺设备 |
| 码头装卸和运输方案与环评阶段一致。装卸工艺设备略有调整,具体为新增配套金属工具等1项、C01C 皮带机较环评阶段减少0.8m、CO2C 皮带机较环评阶段增加2.8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施工期废水、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内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绿化洒水等;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空预器冲洗用水、输煤码头用水、煤场喷淋用水、输煤系统水力清扫用水等,不外排;项目进港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73/78防污公约》附则中的相应要求。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中产生的船舶尾气,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氨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应按《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执行。船舶船舶靠港时应使用岸电系统,因此无船舶燃油废气排放,营运期主要为卸煤作业产生的颗粒物。施工期船舶及各类机械燃油废气、营运期装卸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营运期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船舶垃圾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第7条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和《73/78防污公约》附则(我国加入部分)要求进行管理:码头收集的船舶垃圾拟由****接收处理;码头前沿产生的疏浚物应运往**港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等海事部门指定的倾倒区。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由****接收船接收或上岸处理;施工场地内设了隔油沉淀池,对各类施工废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施工用水;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了排水沟,泥浆水沉淀池、建材堆场周围设置了围栏防护,防止大暴雨时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期废水、营运期生活废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处理后的中水再经过滤、消毒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等。 2、码头面冲洗水及径流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煤堆场的喷洒抑尘,不外排。 3、项目进港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73/78防污公约》附则中的相应要求。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中产生的船舶尾气,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氨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按《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执行。 2、施工单位安排了专门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及洒水抑尘;混凝土搅拌与建筑材料堆放场地按施工规划地点设置,对沙土等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汽车运输土建材料时,采取加盖蓬布并严禁超载,卸载时应控制落差减少扬尘,避免道路颠簸洒漏污染环境。 3、船舶船舶靠港时使用岸电系统,无船舶燃油废气排放;营运期卸煤作业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煤舱注水、卸船时采用防尘挡风板和高压喷水系统、皮带机设置挡风板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量。 1、项目施工期采取按施工规划地点布局施工总平面,无夜间施工;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围挡等隔声防护措施;运输车辆按照施工计划安排安排车流密度。 2、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制定了机械保养维护制度,定期对港内作业机械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1、1)施工期间陆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城市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垃圾生产垃圾尽可能予以回收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一起,送环卫部门处理;2)海域施工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接收处理。3)港池疏浚底泥应运往**港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等海事部门指定的倾倒区。倾倒施工过程中遵照倾倒监管政策未产生二次污染。 2、1)港区设置了固定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港区装卸作业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处理;3)船舶生活垃圾通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收集后委托****处置;4)码头面污水处理沉淀物定期清运至煤堆场再利用;5)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依托三期危险车间暂存车间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车间暂存车间面积约为850m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以及后续运行管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漏等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码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时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政府、海事部门、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对2023年版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0版),并于2024年3****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企业积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政府、海事部门、港区等应急预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截止本次验收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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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港区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接收处理后回用;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1) 港区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接收处理后回用。 ****设备处理规模为20m3/h,采用 A2/O 生物氧化工艺系统,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处理后的中水再经过滤、消毒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等。经核验,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量的要求。 | 污水回用装置 | |
| 2 | 码头面冲洗水及径流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回用于港区煤堆场的喷洒抑尘。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码头面冲洗水及径流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煤堆场的喷洒抑尘。 | 监测 |
| 1 | 皮带机设挡风板,在皮带机转接处,采用静风除尘,同时上皮带设密闭头罩,尽量降低落差的影响,下皮带机设密闭导料槽; 卸船机在落料处设置挡风板和洒水喷头,尽量减小落料高差; 及时清扫码头面、皮带机房、输送带下和廊道等处的散煤(矿); 根据煤炭的疏水性能,在水中添加化学抑尘剂; 加强对港内作业机械的保养维护。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工程皮带机设置了挡风板,在皮带机转接处,采用静风除尘,同时上皮带设密闭头罩,尽量降低落差的影响,下皮带机设密闭导料槽。 2)卸船机在落料处设置了挡风板和洒水喷头,尽量减小落料高差。 3)电厂配备了保洁人员,负责及时清扫码头面、皮带机房、输送带下和廊道等处的散煤(矿); 4)结合装卸工艺流程,向煤舱注水,增加其含水率(6%~8%),减少起尘量;卸船时采用防尘挡风板和高压喷水系统,减少动力起尘。 5)电厂制定了机械保养维护制度,定期对港内作业机械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 场界无组织 |
| 1 | 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同时在营运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 加强港作业机械的管理和维护,通过、适当减少夜间作业时间,减少夜间船舶鸣笛。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4类标准 | 1)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 2)电厂制定了机械保养维护制度,定期对港内作业机械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 场界噪声 |
| 1 | 在港区内设置固定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联系当地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港区装卸作业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处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船舶生活垃圾通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收集后委托****处置;码头面污水处理沉淀物定期清运至煤堆场再利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依托现有危险车间暂存车间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车间暂存车间面积约为800m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以及后续运行管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漏等措施。钻渣清运至三期工程陆域回填,疏浚弃土运往海事部门指定的倾倒区。 | 1)港区设置了固定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港区装卸作业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处理; 3)船舶生活垃圾通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收集后委托****处置; 4)码头面污水处理沉淀物定期清运至煤堆场再利用; 5)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依托三期危险车间暂存车间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车间暂存车间面积约为850m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以及后续运行管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漏等措施。 |
| 1 | (1)制定合理的码头施工计划,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 (2)施工时钻渣集中清运上岸处理,经干化后,可用作三期工程陆域回填,禁止任意抛弃、堆放; (3)对于占用水域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由****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当地海域鱼类增殖放流等。 | (1)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制定了码头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批准,码头主要施工期避开了生物量的高峰期; (2)施工钻渣经施工船舶集中清运上岸干化后用作三期工程陆域回填,施工期间未任意抛弃、堆放; (3)本工程占用水域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额为56.734万元,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当地海域鱼类增殖放流等。 |
| 1 | 加强码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时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政府、海事部门、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对2023年版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0版),并于2024年3****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企业积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政府、海事部门、港区等应急预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截止本次验收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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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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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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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占用水域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由****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当地海域鱼类增殖放流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占用水域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额为56.734万元,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当地海域鱼类增殖放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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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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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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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