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润邦再生****公司10万吨/年机制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19418/2025-00589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21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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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宿环建管表****074号
**润邦再生****公司:
你公司报送来由******公司编制的《10万吨/年机制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公司位于**市**区仰化镇工业集中区,占地26666平方米,厂内实际建设生产能力为年产20万吨矿粉。现放弃已批未建的10万吨水泥砖生产线的建设,拟利用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炉渣)、骨料(水淬渣)、水泥作为原料**1条年产10万吨(干基)机制砖生产线。技改完成后全厂仍设1条矿粉生产线和1条水泥砖生产线,产能为年产20万吨矿粉以及10万吨水泥砖。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此项目按申报内容建设。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已****工信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工信备〔2024〕2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原料中的含氟污泥、污染土壤、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水淬渣等均来源于**市域内的,一般固废入厂时需提供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的证明材料(已批复的环评文件或污泥鉴定报告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污泥以及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均不得进入厂区。你单位应根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等要求,对固废原料入厂制定相应的准入评估、进厂检验、贮存和处置管理制度。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同行业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产生的地面、设备清洗水收集至车间外**的一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机制砖生产线;车辆冲洗水依托现有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厂排放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收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加强各工段粉尘收集和处理,厂内所有散装物料贮存、输送及磨粉等主要生产工段或车间应密闭或封闭,严禁敞口或露天存放;此项目骨料仓封闭贮存,微矿粉、水泥筒仓封闭贮存,物料通过密闭输送带输送,污泥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污泥暂存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1套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有组织排放。厂区地面要全部硬化到位,进出厂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满足区大气扬尘整治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 2 排放限值。
(五)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全厂设8根排气筒(此项目增加2根),雨水排口和生活污水间接排口各1个。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现有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须****监控中心报省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不得擅自停用。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生产车间、原料暂存库、水泥筒仓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颗粒物≤2.55t、SO2≤0.03t、NOX≤0.373t、NH3≤0.7653t、H2S≤0.0093t;
(二)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720t、COD≤0.216t、SS≤0.18t、氨氮≤0.0144t、TP≤0.0029t、TN≤0.0324t。
(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对活性炭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生态环境局和市****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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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抄送:****环境局、****执法局、市****服务中心、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