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定项目在线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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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定项目。

二、采购内容

********公司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三、项目核心信息

(一)服务期限:2年(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二)最高限价: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以4万元人民币/年作为最高限价,超限报价无效。

以上报价为固定总价,已包含****服务所需费用,具体如下:

日常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合同及文书起草与审查、重大决策合规审查;谈判与争议支持:商务谈判、纠纷调解等;专项法律文书:出具程序性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应急事务处理;差旅费及税金等。

(三)诉讼案件律师费以《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计算基准,不得超过基准价的50%(即五折)。报价折扣超过此上限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服务团队不少于2人:负责人执业≥5年,成员≥3年,近3年无违规记录,普通问题24小时内响应;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七)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采购方式、报名、响应保证金及响应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采用在线询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二)供应商可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com)首页--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后台从“项目报名”中找到本项目并点击报名同时获取采购文件。

(三)未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和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四)响应保证金:0.00元。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一次性公对公转账汇至该项目系统指定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直至确认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支付”状态。标书代写

(五)供应商完成以上步骤后,方能进入报价环节。通过点击后台“在线询价”--“待报价”进入报价界面。

(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出价和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资料。系统出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不齐全的做无效响应处理。标书代写

(七)响应文件包含:

1.报价函(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诉讼案件律师费),需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国企/社会事业领域服务同类案例;

5.资质证明(律所执业证、团队简历及执业证)。

(八)报价须知:本项目系统出价和报价单中均报费率。

六、响应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9:30标书代写

七、确定成交人方式

(一)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及诉讼案件律师费均以费率报价,且两部分的费率须一致(即报价时仅需填报一个统一费率)。费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费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费率60%的报价低于费率80%的)。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在4万元/年的基础上乘以费率,诉讼案件律师费在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律师费收费标准50%的基础上乘以费率。

(二)(例如:按费率80%报价,则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为4万元*80%=3.2万元,诉讼案件律师费为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律师费收费标准5折*80%=4折)

(三)本次询价已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四)在有效报价中按符合要求的最低报价(费率最小)确定为成交价,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成交单位。

(五)若出现多家符合要求且最低报价(费率最小)相同的单位,以系统出价先后为原则,最先报价的确认为成交单位。

(六)报价单中总价和单价合计不一致的,按最低的为准。

八、供货及履约要求

(一)供货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采购事项。

(二)履约要求:在成交后及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存在恶意报价,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完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将该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

九、合同签订

(一)供应商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对接采购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二)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结算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差旅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十、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四)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五)参询人参与本次参询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项目联系

联系人:吕祥英,电话号码:150****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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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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