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政府:
《******局关于审批**市**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5〕271号)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使用0.519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0.5164公顷(其中耕地0.4864公顷)和未利用地0.00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5192****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5年8月22日